1、合理配置、整定、更换各种电器设备的保护装置,对电路和设施的过载、短路故障进行可靠的保护。
2、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堆放易燃、易爆和腐蚀性介质物品,不得在其周围使用火源。
3、在电气装置相对集中的场所如变电所、配电室、发电机室等的建筑物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,配置绝缘灭火器材料,并禁止烟火。施工作业层应设置消防灭火器材。
4、加强电气设备相间和相——地间绝缘,防止闪烁。
5、合理设置防雷装置。
6、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电炉子。使用碘钨灯时,灯与易燃物间距要大于30cm,不允许使用木、竹易燃材料作支撑底座。
7、施工现场需要动火施工,要执行用火证制度,并有人监护,使用焊机时,施焊周围不能存放易燃物品。
8、存放易燃气体、易燃物品的仓库内的照明装置及线路要采用防爆型灯具和开关,接线盒、导线不允许明敷设。
9、施工现场建立防火检查制度,强化电气防火体制,建立电气义务消防队伍。
10、施工现场一旦发生电气火灾时,应迅速切断电源,使用绝缘性能好的灭火器进行扑救,严禁使用一般灭火器。